法律分析:
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未婚或已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_x000D_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_x000D_
(一)登记申请书;_x000D_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_x000D_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_x000D_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_x000D_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_x000D_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