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量刑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贪生怕死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思想或恐怖情绪,动谣军心的行为。
一、区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四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二)客观要件。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体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二、犯战时临阵脱逃罪如何量刑?
犯战时临阵脱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斗造成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
1、携带武器装备或军事秘密逃跑;
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逃跑;
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的时刻逃离重要岗位;
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私自佩戴红十字微章和袖章;
5、舰艇驾驶者,飞行员放弃舰艇,飞机逃跑;
6、对于处于危险状态的军人和友邻部队可以救援但不能逃跑;
7、利用暴力和威胁达到逃跑的目的。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三、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怎么判?
行为人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会被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行为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