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首付,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在离婚时由房屋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并且如果一起还贷的,也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