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
专利条件强制许可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几种类型
强制许可有以下几种:
1、在法定期间内未制造或者未使用其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的强制许可;
3、专利依存关系的强制许可。
专利的许可分为哪些情况
专利许可的情况有:
1、普遍许可,又称非独占许可。
2、排他许可,又称独家许可。
3、独占许可,又称完全许可。
4、分售许可。
5、交叉许可,又称互惠许可。
专利许可分类对象的规定有哪些?
专利许可分类包括:
1.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
2.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交叉许可;
3.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等。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什么是推广应用和专利实施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推广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