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