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认定
有效地惩治和防范受贿犯罪,是我国目前廉政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主要从受贿罪的概念及构成;受贿罪的认定这两个大的方面,阐明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罪论处的概念、构成及认定。其中,在论述受贿罪概念及构成当中,主要从受贿罪的客体;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受贿罪的主体;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说明构成受贿罪的四个要件。在论述受贿罪实体要件时,将我国刑法学界争议较大的四个直接实体即:正常活动说;复杂客体说;选择性客体说;职务行为廉洁性说进行比较,从而得出正确的观点:受贿罪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在受贿罪的客观方面,分别将自然人构成受贿罪在客观上的六种表现情况,一一例举出来。在受贿罪主体方面,将具有特殊身份的公务人员,分为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三类主体进行阐述。在受贿罪的主观主面,强调了犯罪的主观方面具有受贿的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为目的。在第二大项也就是受贿罪的认定当中,结合案例,主要介绍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划分当中,又分为4种区别:从事公务与从事劳务的区别;受贿与接受馈赠的区别;受贿与收取合理报酬的区别;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在区分受贿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当中,讲述了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许勒索罪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区别;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界限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在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进行认定的几种情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贿赂犯罪是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实行改革开放形势下发案率颇高、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类犯罪。它既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也破坏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人民群众的联系。受贿罪是贿赂犯罪的主要一种罪名。因此,有效地惩治和防范受贿犯罪,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目前廉政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就让我们来共同探讨受贿罪的概念、构成以及特征和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受贿罪的认定
认定受贿罪,首先就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防止把不属于受贿犯罪的行为,纳入犯罪之中,误作有罪处理;或者把真正的受贿犯罪行为,排除出犯罪之外,误作无罪处理,不该罚而罚,该罚而不罚,都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