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兄弟姐妹之间也有继承权。
在收养人的养子女与生子女、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便形成了养兄弟姐妹关系,其法律地位等同于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间互有继承权。
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再婚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子女是未成年人的,和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再婚子女享有继承权。如果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未成年但不与再婚夫妻共同生活,没有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老人在世儿女可以继承吗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原则上不拥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