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不受名额限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享受低保待遇。如果符合条件,可到当地乡(镇)政府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保障范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定居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在起步阶段要突出保障重点,实行分类救助。一般概定为:1、对未享受五保待遇的、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给予重点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40-50元;
2、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有效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20—30元;
3、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月人均补助水平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