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只要是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即可,还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_x000D_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_x000D_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_x000D_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_x000D_
(三)海域使用权;_x000D_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_x000D_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_x000D_
(六)交通运输工具;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_x000D_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