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律师办案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到法院立案要支付案件受理费,到工商查资料也要交费,涉及司法鉴定也要支付鉴定费。当然,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起诉时必须准备以外,其它费用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的,如果不起诉,连诉讼费都不用了。但如果案情需要,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这些费用都是要产生的,有些当事人认为花了钱请律师代理,这些费用就都由律师来交,那是肯定不对的。这些费用要么由当事人直接交给相关部门,要么由当事人交给律师由律师代交。如果是律师代交,律师要把法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转交给当事人,代收时也应出具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