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是保证人在无效保证的情况下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保证责任则是保证人在有效保证时承担的代为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过错责任是基于保证入主观上过错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所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而保证责任则是基于主债务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承担的履行责任;过错责任是保证人根据过错的大小对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赔偿性;而保证责任是根据与债权人的约定承担的代偿责任,并在代为履行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一、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
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即保证人。依据相关法律,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所谓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突出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约定连带字样。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前提条件都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近年来新出的法规中: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保证人,否则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