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事故当地的居住证明。
第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门诊病历本。
第四、医院住院病历。
第五、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第六、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等。
第七、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第八、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第九、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第十、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