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判刑轻是因为没有追责方。儿童的监护人是第一追责人,然而很多施虐者就是监护人,监护人不会自己追责自己,没有受害人家属的追责,犯罪者自然会受到相对轻的刑罚。对于施虐是故意杀人的意图还是意外失手,很难界定,而难界定,就容易从轻。这是现有制度的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受害儿童,隔离保护。同时也是社会意识的缺失,因为大家都避免插手别人的家务事,却忽略了那可能是一种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