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户籍政策。招收的劳动力在兵团辖区落户(城镇户口),以每户或每人一张迁移证为依据办理落户手续。
2、住房政策。招收的劳动力在“十二五”期间除享受兵团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外,还可叠加享受国家计划安置政策。已婚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套不小于50平方米住房作为基本保障,未婚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宿舍或周转房。根据劳动力本人意愿可购房或租房,若选择购房则享受兵团2.4万元一次性购房优惠;若选择租赁,在一定时期内租赁费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减半收取。用人单位为劳动力配备基本的生活用品。
3、社会保障政策。招收的劳动力按职工身份同等享受兵团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配偶及子女按居民身份同等享受兵团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