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需要继承父母的债务。当父母欠债意外身亡,若父母尚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遗产的做法来不承担你父亲的债务。
(一)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二)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二、父债一定要子还吗
从法律的角度看,父债不一定子还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继承编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如父母所欠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干预;第三,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的债务。
由此可见,“父债子还”在今天已成为错误的观念,已完全不能再适用。现在任何人都不能再据此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价值之外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三、民法典父债子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债是否子还,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子女已经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偿还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需要缴纳税款和债务。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就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