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供应链立法正在进行时,在此过程中,昔日发生的各种事故常被翻出来重新讨论,比如2012年,巴基斯坦一家主要为德国廉价纺织品连锁店Kik供货的工厂失火,导致258人丧生。死者家属和幸存者认为KiK须为供货工厂没有遵循消防安全规定而承担责任,从而在德国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KiK则认为,火灾因蓄意纵火而起,且工厂并没有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在事故发生六年有余之后,德国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判决KiK无需承担责任,且按照巴基斯坦法律,已过诉讼时效。类似的悲剧上演过很多次,欧盟想改变这样的局面,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企业在其供应链上的尽职调查义务,以识别、预防、终止或者减轻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对企业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进行惩罚。
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出台相应的法律。今年1月始,德国的供应链法(LkSG)正式生效实施,该法律适用于拥有至少3000名员工的在德企业,受影响企业约有700家,2024年起则将适用于拥有至少1000名员工的在德企业,到时受影响的企业约2900家。去年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层面的供应链法草案。就目前看来,欧盟层面的供应链法和德国的供应链法的区别在于,前者的适用对象范围更广:对于欧盟企业,门槛设在超过500员工、年净销售额至少为1.5亿欧元,受影响企业约9400家。而在比如纺织、农业等风险高的行业,则为超过250员工、年净销售额至少为4000万欧元,受影响企业约3400家。对于非欧盟企业,适用范围为活跃在欧盟市场和满足前文所提的两个条件的任何一条,受影响企业分别为2600家和1400家。在力度上,德国的法律要求更集中在企业的直接供应商,而欧盟立法可能覆盖整个供应链。
人权和环境组织,以及其他力量呼吁更严厉的法律,以可持续性发展和公平的名义,而企业和经济界则对此无比头疼,试图削弱和稀释这样一部法律的力度,以维护欧洲企业竞争力,甚至全球化的名义。在这样一场各方利益和诉求的博弈中,是否人权和环境两者兼顾还是只取其一,是否覆盖供应链上的每一个环节,如何设定企业注意义务的轻重程度,是否应当建立正面清单,都是争议的重点。
由超过130家民间组织的供应链法律倡议的基本立场为,德国出台了供应链法证实了立法的可能性,但该法律存在漏洞和不足,而欧盟层面的立法必须纠正它。他们担心最终出台的法律不过是一只纸老虎。
据救济组织Misereor和 全球政策论坛GPF联合发布的报告,在欧盟,来自包括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布雷顿和监管审查委员会(RSB)的阻力,使得欧盟委员会案提议的公布日程一推再推。而在德国,包括德国雇主协会(BDA)和德国工业联合会(BDI)在内的德国经济界各协会,由之前阻止德国法律的出台,到现在试图削弱欧盟层面法律的力度,他们要求出台特别规则。据德国新闻调查媒体Correctiv和SWR披露的非公开文件,德国雇主协会认为,德国经济界期待一个欧洲范围内的法规,其执行须可操作和适度,且有清晰的界限:保障人权的义务应该归属国家权力和政府机构,而不是轻易地外包给企业。企业协会们还认会这样的法律会切断全球供应链,导致去全球化。包括丹麦、瑞典,尤其是德国在内的经济利益团体正在施加压力。
在欧盟立法中,德国政府的立场受人瞩目。德国联邦政府在2021年底的联盟协议中承诺,支持欧盟层面有效的、符合联合国在企业和人权指导原则的、在中小企业承受范围内的供应链法律。在德国的三党联盟中,社民党和绿党是倾向于更严厉的立法,而自民党则相反。当初绿党的竞选口号之一就是更好地保护人权。当时的绿党主席哈贝克曾在2021年年初时候称,无论是我们购买的衣服还是鞋,童工和剥削不允许成为其生产中的一部分,而一部“有牙齿”、“会咬人”的供应链法可以保证这一切。2024年年初,来自社民党的劳工部长也表达类似的立场,称不加妥协,没有“如果和但是”。可是德国电视一台Monitor频道披露的德国联邦政府2024年9月内部文件显示,德国正试图削弱和稀释欧盟供应立法,尤其是在企业的民事责任上。在最初版的欧盟供应链法草案中,受害者能够在欧盟的法院对企业的过失提起诉讼。而德国方提出了“安全港”方案,以减轻企业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让第三方对产品或者生产过程进行认证,只有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企业才担责。在巴基斯坦失火的那次,该工厂曾被一家认证机构认证为安全。批评者认为,通过安全港,企业可以将责任从自己身上撇开。
除了特别规则,还有一个讨论点是风险分析。据Monitor,欧盟委员会草案要求企业必须报告其供应链中面临的可能的严重的侵犯人权风险,而德国政府想将企业担责的风险限制在企业有可能起到影响作用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假如企业能够证实自己无法影响到某国某家矿井或工厂的劳动条件,他们就可以不必在此方面履行注意义务。
这样的法律对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受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联合会IMPULS基金委托,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Ifw)就供应链法律对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影响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8月发布了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供应链法律会增加企业的供应风险,而企业为了减少风险,倾向于选择减少供应商,同时将供应链从风险高的国家转移到工业国家,从而增加生产成本,削弱竞争力,增加对剩存的供应方的依赖性。而从供应方,尤其是来自发展中国家供应方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出口成本会增加,从而带来损失出口到甚至被市场淘汰的后果。一般来说,出口企业,也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比只活跃在本土市场的企业,要支付更高的工资,雇佣技能更高的员工,更加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鉴于此,供应链法律只会带来和初衷相反的后果。研究建议将建立负面清单作为替代方案,即建立因人权和环境状况不能建立贸易关系的企业名单,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和供应商的负担,也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供应商所在国的人权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