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主动的联系执法的机关。
解析:
取保一年没任何通知应该主动的联系执法的机关,然后再由执法机关对于这种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这种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