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侦查权。侦查权,是指依法对刑事案件侦缉査讯的权力,国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权力之一。在中国,侦査权依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进行侦查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