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尾号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长安区货车限行时间:早7:00至晚22:00之间。货车限行范围:将西部大道(不含)以南、子午大道(不含)以东、神禾二路(不含)以北、南北长安街(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设置为货车限行区域,货车限行车辆: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