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_x000D_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_x000D_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_x000D_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_x000D_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