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请律师需要的代理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行政标准,来决定委托律师费的金额,且若是涉及财产类的案件,一般收取的金额都是根据诉讼金额大小来决定的,都是按照比例来收取的。
一般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起诉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审判阶段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这意味着,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开始请律师的话,律师基准收费为1600元 1600元 2500元=5700元。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案件受理费1000元,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标的费:
(1)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免收标的费;
(2)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的,按3%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的,按2%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4)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的,按1.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5)争议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0.5%收取标的费,上下浮动幅度20%。
3、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4、代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一审行政案件,如果没有财产争议的,分别按2500元/件收费,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如果有财产争议的,另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取标的费。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不超过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标准最高标准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综上所述,当事人请律师进行开庭一般需要的费用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决定的,且各个地区额各个委托律师收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且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