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合能作为离婚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不合的书证、证人证言等,只要是合法取得,经过质证,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