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填写申请表。2、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3、登记。抵押人带上已盖章的申请书、相关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抵押人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国土资源使用权证等资料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贷款当事人应当重新签订海域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原登记机关申办海域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抵押当事人自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抵押当事人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填写的《海域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江苏省海域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
(三)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存《海域使用权证书》凭据;
(四)经抵押权人签字认可的解除终止抵押贷款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