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参保分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个人参保;其中个人参保必须是东莞市户籍、未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单位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仅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需提供)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仅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保险关系科或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保险关系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若符合条件,受理人员审查录入。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得《组织新登记信息情况表(单位)》。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
在工商部门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同时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登记。
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建立参保关系。
灵活就业人员:为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银行代扣档案,维护缴费类型及缴费比例。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须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
注:
1.外地城镇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同时提供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
2.原注销地属大连辖区城镇户籍的持中国护照且已经注销中国国籍人员,持原户口注销手续(或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中国护照。
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地村委会(社区)领取并填写《东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由村代办员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审核盖章,再由乡镇事务所统一上报区(市)县经办机构。
(2)区(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参保关系。
(3)乡镇事务所打印《东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银行建户通知单》,通过村代办员发至参保人,指导其按要求及时开立社保卡、《银行存折》并到银行预交保费。
(4)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直接到市内各区办事处、各区(市)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注: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8日前足额缴存当月保险费,并于每年1月多存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社保年度新缴费标准可以拨打12333咨询电话查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窗口办理,即时办结,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局及各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