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规定如下:
1、已经通电使用,但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视为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在这类线路上偷电线,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
2、偷割已安装但尚未供电的电力线路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当按照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知道线路已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并偷电线,则视为损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