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发行规模: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投资风险: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