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申请。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4.通知被执行人。
5.进行强制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法院可否按强制执行程序来转让股权?
在实践中,强制执行股权的方式为以下四种:
1、强制股东抽回出资来抵偿债务;
2、取消公司设立或解散公司,以收回股东出资用来偿债;
3、执行股东股权的收益来偿债;
4、强制股东转让出自来偿债。
从资本充实原则及保护其他股东利益的角度来看,第四种做法是较为合理的,即强制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用于偿还债务。有限公司股东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转让其股权时,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时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对股权转让有如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监外执行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监外执行的流程如下: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3、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按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