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法律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严重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利益的、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另一方共同财产利益的,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