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房屋过户前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那么房屋买卖双方就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2、若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3、合同的解除应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一、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有:
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
3、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达不成协议买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已经完成过户阶段:买方缴税了个税、营业税、契税等房产交易税,且完成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但因担保机构,或者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在房屋过户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房的。
二、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再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拆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符合其他的法律条件时,不能以房屋即将被拆迁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