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可以携带离婚证证明。
单身证明到哪里开
单身证明又被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又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并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
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公民可以开单身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要未婚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单身证明)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3、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一般说来在购房过程中,需要至少两份“单身证明”,且因为个人的婚姻状态是动态的,也许今天还没结婚,但第二天就结婚了,且“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区间为户口迁入时间至出证明的前一日,证明最后都有一句话,即“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一段时间无婚姻登记记录”。
一、办理结婚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2、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3、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