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因为案件处理、医疗鉴定等原因导致国家赔偿请求期限内无法提请的,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原因和事实。如果上述原因消除后,超过期限一个月以上仍未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国家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因案外人原因未能及时提请国家赔偿请求的,可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