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一共有六个巡回法庭分管六个大区,分别是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省会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2、分述:(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将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将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省会南京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省会郑州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主要审理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区域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省会西安市,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关,主要审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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