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无权处分的人签订合同的,在权利人未起诉的情况下,合同无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发生物权变更,无权处分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买卖或者赠与合同无效,买受人或者受赠人善意的,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