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与注销的区别如下:
1、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由于被许可主体违法或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许可机关对其作出的一种处罚,效果也是使行政许可归于失效的状态;
2、注销,是由于被许可人不再满足许可的主体条件或者许可期限届满并且不再续期,使行政许可归于失效的状态。
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转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活动。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通过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访问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
3、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款项。在申请税务注销之前,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4、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