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如果您这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话,您就需要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您这边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的,则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商业险部分由您这边进行赔偿。如果您是非机动车导致对方受伤害,那您这边会比较麻烦,所有的后果只能由您独自承担了。至于您提到的赔偿多少算合理,那建议让对方通过诉讼,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确定对方的实际损失。毕竟赔偿的项目不仅仅只有一个医药费,还存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若构成伤残)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