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家监委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新型国家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审查,并实施相应的制裁措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监察调查、实行行政监察、执纪审查和处分决定等。同时,国家监委会也负责引导和协调纪检监察工作。在权力运行中,国家监委会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形成了良性互动。国家监委会实行双重领导制度,既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也受党中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国家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国家监委会开展的监督调查和执法活动进行督察、检查等。同时,在国家监委会履行职责过程中,也需要充分尊重人权,保障调查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六条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监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有关规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