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在非法集资单位工作的,只要没有存在主观犯罪意图,也不具备部门负责人或高管的身份,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后续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在刑事方面不予追究,但在民事责任方面,与集资业绩相关的高额收入,如业务提成、绩效工资等收益,都有可能被办案的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收入,并依法追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