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一般是针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责令要求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书面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活动,犯罪嫌疑人还需做到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只能是货币形式,可以是中国货币,也可以是在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针对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的,应缴纳的保证金起点数额是一千元。
2、需要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所涉及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还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综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