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离婚是没有冷静期的,是否有冷静期要根据选择离婚的方式而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离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问题有所考量。“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事后可能又反悔,要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
一、女方在哺乳期内能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
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另外,如果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二、离婚6个月的冷静期有什么好处
六个月的冷静期有没有作用要分情况,对一些冲动性离婚的人来说,如果夫妻之情感情深厚,只是由于生活中发生的生活琐事引起争吵,双方并没有太大的矛盾,这种情况下给双方一定的缓和期与冷静期,是有很大必要的,毕竟婚姻里,没有不闹矛盾的夫妻。还有一种是夫或妻想给对方一个警醒,吵着要离婚的那种,其实他(她)们并不是真的要离婚,只是想要对方改正缺点或者正视自己的存在,这类型的夫妻多是刚结婚不久,不太懂得如何相处,这时,六个月的冷静期就显得相当重要了。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彼此之间无法再共同生活的婚姻,我觉得六个月的冷静期就没有什么太大作用。这类婚姻,第一次没有离婚,第二次又会继续起诉离婚,直到离婚为止,既然如此,六个月的冷静期没有作用的话只会是浪费司法资源。我见过这样的案例,男方在外与别的女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女方说要离婚,男方立马做保证恳求女方原谅,事后又继续本性不改,当女方起诉要求离婚时,男方依旧称会改却改不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觉得即使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也无和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