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有离婚协议某些条款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没有详细约定如何进行处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下面几项约定:一,孩子的抚养和探视权的约定及处理;二,债务的约定及处理;三,房屋和房贷的约定及处理;四,动产例如汽车等的约定及处理;五,银行存款的约定及处理;六,股权或者股票的约定及处理。上述事项可能不全面,但是是一般人均能适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