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申请再审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证据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证据保全应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证明,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再审申请期限
如果是民事诉讼的,再审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是刑事诉讼的,申请再审的期限为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超过两年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说明
再审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有:
一是必须明确提出依据《民诉法》第179条的各条款;
二是有多项事由的一并提出;
三是对再审请求,写明撤销原裁判、对具体权益进行表述;
四是要列明其他当事人;
五是提交再审申请书和其他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