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1、产生的原因不同。合同之债因双方的法律行为产生,即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行为产生;侵权之债因违法侵权行为产生,即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行为人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责任。2、构成的要素不同。合同之债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即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而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侵权之债由行为的违法性,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等构成。3、双方(多方)之间关系不同。合同之债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侵权之债则为单方的违法行为。4、任意性规范不同。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在合同法上的规定,大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的任意规范;侵权之债则不具有任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