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购买社保,能否在老家报销?

律师回答
摘要:异地就医可以报销,需办理确认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个人垫付费用,出院后携带发票到社保缴纳地申请报销。参保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急病可在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费用自理,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后,单位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资料包括单位证明、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需要申请异地就医,在住院期间使用现金支付,之后携带发票到社保缴纳地申请报销即可。
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延伸阅读
结语:异地就医需要进行申请,住院期间需使用现金支付,然后携带发票到社保缴纳地申请报销。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申报程序包括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在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相关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参保人员在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费用自理,经核准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单位经办人凭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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