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股东权益的方法主要有五点:按照股票的面值来对股票本金进行计算的一部分。股票的法定的财产重新估值增值、发行的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总价值等几部分。盈余公积,一般分为任意的盈余公积与法定的盈余公积两部分。后者是为了应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强制对企业税后利润额的10%进行提取;当法定的盈余公积总计达到了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便可不再进行提取。对企业所有税后利润额的5%-10%进行提取,主要用于企业福利方面的支出。企业留置以后分配处理的利润额。
股东权益怎么维护
股东权益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为财产权,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主要是管理权,如知情权、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按规定查阅或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发展;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主要有以下方式解决: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此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如果不能达成回购协议,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派生诉讼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正常情况下原告应是公司)。之所以确定这样一个制度,是因为公司往往被大股东所控制,如果他们侵害公司利益,实际上是损害小股东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是不会让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的;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代表公司对自己提起诉讼;还可能存在公司董事疏于职守,怠于诉讼的情形。所以,派生诉讼对于保护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利是有重大作用的。
怎么保护小股东权益
保护小股东合法权利的方法如下: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股东权益纠纷怎么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股东权益纠纷的产生难以避免,当发生股东权益纠纷时,首先考虑的解决方式应当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下面就几种常见的股东权益纠纷的解决为大家做介绍。一、股权确认纠纷有些创业者出于现实情况考虑,往往不能直接以自己名义担任股东,而需要由他人“代持”,但实际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本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若发生纠纷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确认股东身份。二、股权知情权和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股权知情权最终目的是实现利润分配。若公司及公司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妨害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利润分配权的,小股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起诉公司主张权利。三、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主要体现在优先购买权相关纠纷、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等等。根据具体情况,有具体的解决办法。
股东权益包括优先股权益吗
股东权益包括优先股权益。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