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无合同的算虚开。
没有合同的业务,有打款有开票是违法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合同,但也必须要有一个证明,证明确实有进行交易。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其主要犯罪手段为: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存根联、记账联填写较小数额,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销货方在纳税时出示记账联,数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应减少;购货方以抵扣联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抵扣税额相应增多。销货方和购货方均可通过此种方式偷逃国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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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