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手指算残疾的情形有:
1.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3.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4.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5.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
法律依据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