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特征包括:
1、侵犯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贪污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贪污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