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第二种,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一、私募基金借款向企业发放借款的合同存在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一)基金目的和主营业务为放贷:私募基金的成立目的以及主营业务若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二)非基金自有资金:虽然从形式上看,私募基金用于发放借款的资金属于其的自有资金,但是若参照基金管理领域的“穿透原则”,究其实质,最终出资人实际上为其他投资人,因此该等资金有可能被认定为非私募基金自有资金。
(三)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为借款利息:私募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若为发放借款所收取的利息。
(四)转贷牟利: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收取借款利息后返还给投资人的利息利率低于借款利率,可能被认定为将向其他企业集资取得的资金进行转贷牟取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
(1)公开发行上市:这是私募基金的最优结果。
(2)售出或并购:在投资之前确认的未来不确定性较大,可考虑在适当时机将其出售或进行并购。
(3)资本结构重组:指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使投资标的再借款或增资扩股并向公司股东分配特别分红来重新组织资本结构。通过投资标的再借款,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可以将受资公司的股权债务比例调整甚至超过最初进入时的水平,这样可以债务代换股权而把现金分给股东。资本结构重组能够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变现一部分股权而由此实现一种退出,但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同样会保留一部分股权,所以此类退出方法只不过是部分退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目前最活跃的私募基金,它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是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的一种方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
可能很多人对私募基金的定义不是很了解,其实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种投资方式。只不过私募基金是不对外公开的,所有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