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落户本团人员在本团购置住房享受每户2.5万元住房补贴,统一享受七师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还可叠加享受相关国家安置政策。一是“租赁”的方式,保障房以每平方8元的价格出租给新增人员居住。二是“以租代购”的方式,房租价格每平方15元,新增人员先以租房的方式居住,待有条件时,就把房款全额交清,已交的房租可冲顶购房总额款项,房产产权归新来落户人员。三是“全额付清”的方式。新增人员全额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人口户数3至5人的,可在房款总额的基础上优惠15%。人口户数5人以上的,在房款总额的基础上优惠25%。房产产权归新来落户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