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手机在线办理
打开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点击首页中间的“快速备案”按钮,进入备案,然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提交就可以了。
注意:第一次使用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本人必须进行实人认证,认证成功后才可以办理备案申请。
目前,已有19个省开通了小程序备案,分别是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宁夏和新疆。其他省后续会开通。未开通的省份,可以通过官方公众号或邮箱备案,具体可以拨打社保局电话12333咨询。
二、窗口办理
未开通网上备案的地区,也可以去社保局填表办理,一般要填两个重要信息:备案原因:比如在外地长期居住,或者转诊住院等;
就医医院:有些地方需要填写1一3家异地就医的医院名称,而有些则不用。
不管通过哪种方式备案,都可以通过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确认备案是否成功。
【法律依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出院结报手续。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参合患者的住院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参合患者身份审核,审查是否属借证或冒名顶替;
(二)检查农合卡(证)、身份证、转诊单是否齐全、规范;
(三)用药、检查、收费、诊疗是否合理,出院带药是否规范;
(四)医疗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就医地新农合(或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及医保及物价收费政策;
(五)其他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规定事项。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参合患者住院费用结报手续。
(一)根据与患者参合所在地区新农合管理部门签订的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要求和跨省就医结报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调用跨省就医结报结算程序,分解结算患者自付金额以及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
(二)患者需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补偿金额由医疗机构垫付。